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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會

期 限:2010/11/10~2010/11/17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美商摩托羅拉股份有限公司(Motorola, Inc.)擬出售其公共無線網路基礎架構資產予荷蘭商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Nokia Siemens Networks B.V.)申報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申報事業:荷蘭商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Nokia Siemens Networks B.V.、美商摩托羅拉股份有限公司(Motorola, Inc.)、台灣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羅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荷蘭商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Nokia Siemens Networks B.V.、美商摩托羅拉股份有限公司(Motorola, Inc.)、台灣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羅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電信通信網路設備與服務業。
三、結合性質:美商摩托羅拉公司將其公共無線網路基礎架構資產之主要部分出售並移轉給荷蘭商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百分之百直接持股之台灣子公司摩托羅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共無線網路基礎架構之營業亦一併出售並移轉予荷蘭商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直接持股之台灣子公司台灣諾基亞西門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之結合型態,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結合申報門檻標準,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向本會申報事業結合。
四、對外徵詢期間:99年11月10日至99年11月17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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