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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會

期 限:2011/02/15~2011/02/21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資設立點鑽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紅利點數業務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悠遊卡公司)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中華電信公司、悠遊卡公司、統一超商公司及點鑽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電信業、便利商店業、電子票證業。
三、結合性質:中華電信公司、悠遊卡公司及統一超商公司擬分別持有點鑽公司40%、30%及30%股權,點鑽公司擬設董事7人,其中3席董事由中華電信公司指派,悠遊卡公司及統一超商公司各指派2席董事,董事長由中華電信公司指派擔任。中華電信公司、悠遊卡公司及統一超商公司擬分別持有或取得點鑽公司之股份,達到點鑽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且共同經營,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另中華電信公司及統一超商之市場占有率亦逾四分之一,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100年2月15日至100年2月21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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