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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會

期 限:2011/05/12~2011/05/18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三)所屬行業:電信業、零售業。
三、結合性質: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公司)擬透過100%持股之子公司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科技公司)51%股份,並因而得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為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又本案參與結合之台灣大哥大公司於行動通信服務市場之市占率已逾四分之一,且該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100億元,另一參與結合事業富邦媒體科技公司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10億元,亦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100年5月12日至100年5月18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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