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print
:::
常用服務
:::

出題者:公平會

期 限:2011/07/11~2011/07/17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間接持有或取得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申報事業: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報人)。
(二)參與結合事業: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投、大屯、西海岸及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結合性質:本案申報人原即間接持有或取得北港有線電視公司48.39%股份,惟本次申報係擬將孫公司高數投資公司持有之北港有線電視公司48.39%股份,透過股份轉讓方式移轉予申報人持股97%以上之子公司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西海岸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該等有線電視公司於股份移轉後分別持有或取得北港有線電視公司14.52%、14.52%及19.35%股份,移轉後申報人仍間接持有或取得北港有線電視公司48.39%股份,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結合型態,且該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結合申報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
四、對外徵詢期間:100年7月11日至100年7月17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 此主題已結束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