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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1/08/10~2011/08/16
(一)公告類別:宏碁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商iGware Inc.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三)結合性質:
宏碁公司擬以部分現金及部分宏碁股票向iGware Inc.股東交換所持有之100%股權,結合後iGware Inc.將與宏碁公司於美國所成www立之100%持股子公司Parent NewCo合併,iGware Inc.為消滅公司,存續之Parent NewCo將更名為「Acer Cloud Technology Inc.」,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結合型態。另,宏碁公司於國內筆記型電腦市場之占有率達33.4%,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規定門檻,應先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0年8月10日至100年8月16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