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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2/02/10~2012/02/20

主題描述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法業於一百年十月二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布(施行日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為配合上開組織法之施行,爰擬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並上網公開徵詢意見。
發文日期:101 27
發文字號:公法字第10115600601
主旨:預告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
三、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草案如附。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ftc.gov.tw)首頁「意見徵詢與討論」選項下。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至10122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 2 2 12
(三)電話:(022351-7588-222
(四)傳真:(022397-4393
(五)電子信箱:ftclad@ftc.gov.tw
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修正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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