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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4/12/08~2014/12/14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與龍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龍典計程車客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皇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申報事業: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車隊公司)、龍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星公司)、龍典計程車客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典公司)及皇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有限公司(下稱皇星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台灣大車隊公司、龍星公司、龍典公司及皇星公司。
(三)所屬行業:計程車派遣服務業。
 
三、結合性質:台灣大車隊公司持有或取得龍星公司70%股份,並透過龍星公司與龍典公司(即大愛車隊)及皇星公司(即婦協車隊)簽立「標的使用契約書」,由龍典公司及皇星公司將其所有之計程車派遣設備、生財器具、大愛車隊及婦協車隊隊員契約書及其所有權利義務、大愛車隊及婦協車隊品牌商標等權利及設備,交由龍星公司使用5年,並由龍星公司支付龍典公司及皇星公司使用上開權利及設備之權利金,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且台灣大車隊公司於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之市場占有率超過四分之一,本案結合使其市場占有率超過三分之一,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1條之1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應向本會提出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3年12月8日至103年12月14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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