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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6/05/13~2016/05/19
一、 公告類別: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日商Sharp Corporation結合案。
二、 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 申報事業: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鴻海公司) (二) 參與結合事業:鴻海公司、日商Sharp Corporation(夏普公司)。 (三) 所屬行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三、結合性質:本件結合係鴻海公司與其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Foxconn(Far East) Limited取得夏普公司44.55%之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鴻海公司另將認購夏普公司新發行可於106年7月1日轉換為普通股之無表決權C類特別股,並與夏普公司主要債權銀行簽訂MOU,未來得由鴻海公司指定之人向債權銀行買回所持有夏普公司之無表決權A類特別股,是本結合案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均超過本會公告門檻,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爰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5年5月13日至105年5月19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 書面: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二) 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意見徵詢與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