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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6/10/06~2016/10/12
(一)公告類別:受理聯華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與桐寶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三)結合性質:聯華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華氣體公司)擬自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其所持有之桐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桐寶公司)1,200萬股股份,本結合行為完成後,聯華氣體公司對桐寶公司持股比例將達50.7%,從而可控制桐寶公司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又經結合事業自行估算,104年聯華氣體公司之氫氣、乙炔及桐寶公司之乙炔於我國市占率皆超過四分之一,結合後氫氣及乙炔於我國市占率皆超過三分之一,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爰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5年10月6日至105年10月12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