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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7/02/08~2017/02/14
一、公告類別:受理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與新加坡商SH Asia Pacific Pte. Ltd.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一)申報事業: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SH Asia Pacific Pte. Ltd.、台灣住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晶片封裝材料產業。
三、結合性質: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與其控制事業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共同收購新加坡商SH Asia Pacific Pte. Ltd.100%股權,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與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因參與結合事業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封膠樹酯(EME)、導電膠(銀膠)及非導電膠(CRM)、導線架(Lead Frame)、自動模壓設備(Auto Molding Equipment)、去渣成型設備(Trim & Form Equipment)、導光板及光學膠(OCA) 等產品之市場占有率已超過四分之一;另新加坡商SH Asia Pacific Pte. Ltd.及其控制事業台灣住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IC導線架合計市場占有率亦超過四分之一,皆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門檻要件,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爰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6年2月8日至106年2月14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意見徵詢與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