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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6/05/11~2006/05/31

主題描述
現行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行為之管理,主要係依據公平交易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1年2月28日訂定發布,歷經88年6月、91年4月、92年11月及93年12月4次修正,為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之主要規範。現行規定雖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行為有監督與管理之權,惟因競爭法主要在規範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與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管制性質有別,對於違法行為之裁處標準與衡量條件亦有不同,將之置於同一法中併予規範,雖有其權宜之立法背景,然亦突顯我國多層次傳銷之管理法制未臻成熟,難以達到有效管制與嚇阻不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立法目的。邇來多層次傳銷風潮方興未艾,時有不肖業者利用變質多層次傳銷橫行詐騙,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有必要進一步防範與查緝。從而,建構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加強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與監督,實為當前立法之必要課題。本會爰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並上網公開徵詢意見。


附件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總說明」(電子檔)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逐條說明」(電子檔)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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