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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6/03/29~2006/04/10

主題描述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
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tc.gov.tw)首頁「討論區」選項下。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者,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日起至95年4月1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辨單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處
(二)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三)電話:(02)23517588轉205
(四)傳真:(02)23974393
(五)電子信箱:ocean@ftc.gov.tw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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