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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6/04/28~2006/05/26

主題描述
公平交易法自80年2月4日制定,81年2月4日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茲因經濟全球化趨勢及知識經濟之快速發展,事業為增加其在國內、外市場之競爭力,以合資、策略聯盟或其他方式所為之共同行為,已成為現代企業謀求生存利基與從事市場競爭之營運模式,面對此一潮流所引發事業間結合管制、水平聯合行為規範制度之變革,本法即有未盡周延而須補充之必要;另世界各國競爭法,多採行不同違法行為類型、依不同處罰規定進行裁處之立法體例,且行政罰法於95年2月5日施行,本法對違法行為者課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之規定,即有審酌前開情形進行全面檢討之必要。復以行政院為順應當前社會變遷、經濟情勢及國家未來發展與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需求,積極推動「政府組織改造」,本法主管機關將變更名稱為「國家公平交易委員會」,依規劃變更時程預定自96年1月1日實施,本法自當配合修正;又政府資訊公開法於94年12月28日施行,相關政府應主動公開及限制公開事項,與本法現有規定有諸多不合情事,亦應配合修正。另因實務業務所需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單獨立法,本法原有部分規定須配合刪除,本會爰全面進行檢討修正,研擬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並上網公開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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