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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8/12/31~2009/01/06
(一)公告類別: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與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1.申報事業: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參與結合事業: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燁聯公司)、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榮公司)。
3.所屬行業:鋼鐵製造業。
(三)結合性質:
燁聯公司擬於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中,收購取得唐榮公司達34%以上權股,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之結合型態。另,燁聯公司於不銹鋼熱軋鋼捲、不銹鋼冷軋鋼捲等產品之國內市場占有率分別為34.7%、39.5%,唐榮公司各為10.1%、29%,結合後之國內市場占有率將分別達44.8%、68.5%,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應先向本會提出申報。又燁聯公司上一會計年度(96)銷售金額約為1,023億餘元,唐榮公司上一會計年度(96)約為324億餘元,超過本會所公告非金融機構事業之金額,合致同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規定門檻,應先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97年12月31日至98年1月6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1.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2.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