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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08/10/23~2008/10/29
(一) 公告類別:受理美商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蘭商美光半導體有限公司、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二) 結合申報事業名稱:1、 申報事業:美商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參與結合事業:美商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蘭商美光半導體有限公司、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所屬行業: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三)結合性質: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德商奇夢達股份有限公司與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合資公司,雙方各持有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61%股份。本結合案之目的係為使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荷蘭商美光半導體有限公司自奇夢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約35.61%之股權,並於取得股權後再與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東協議書以使二者共同經營並管理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在我國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10億元,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四)對外徵詢期間:97年10月23日至97年10月29日止。(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1、書面: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2、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