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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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重要工 競爭議題  執法立場/方向    7  限制轉售價格  1、考慮涉案事業於相關市場中之市場力。 2、就事業間上下游結構關係及整體市場競爭之正面效果(例如促進品牌間競 爭、防止搭便車等)及負面效果(例如促進零售價格聯合)進行分析。    8  網路銷售管道  1、未來將參考歐、美之經驗,將施行細則第28條「市場地位(力量)」列為發 動調查之門檻。 2、依商業關係與購買模式、網路效應與規模經濟及對消費者的影響,綜合判斷 獨家交易是否違法。 3、避免搭便車是否為選擇性經銷之正當理由,取決於選擇「有售前服務、高價 格」及「無售前服務、低價格」之極端消費者分布比例的衡酌。   9  數據隱私與 市場競爭   1、平臺業者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必須在競爭也因此受到不當限制下,方有介入 空間。 2、將「隱私保護」理解為是影響最終產品或服務需求的一項「品質」考量因 素。 3、隱私與競爭仍是發展中議題,將持續關注國內外之討論與發展。    10  數位廣告分潤 與新聞收費  1、積極參與行政院協調小組之運作,提供競爭議題相關意見。 2、新聞媒體業者若須以集體協商方式統合談判力量,可能涉及同業之聯合行 為,可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本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 可。 3、於競爭法主管機關職掌內,促進新聞媒體業者與數位平臺之協商。   11   結合─殺手 併購   1、需判斷被併之新創事業是否為科技巨擘的未來競爭對手。 2、對已做成不異議的結合案,本會是否提起異議會審慎評估。 3、審查「殺手併購」併同考慮被併購誘因對技術創新之影響。   12   隱私在結合 審查中的角色   1、已嘗試從隱私保護作為一項「品質」競爭的觀點進行審查。 2、結合審查若欲討論隱私權,須先判斷是否存有以隱私保護為基礎的競爭。 3、透過徵詢隱私、消保機關意見,使結合審查的研析角度更為全面。   13   演算法與 聯合行為   1、強化市場研究及產業調查,並視需求適時委託技術專家協助檢視演算法相關 程式或指令。 2、修法強化本會市場調查權。    14  網路不實廣告   1、對新型態網路廣告積極執法,並透過修正法令等方式加以規範。 2、與其他機關合作宣導,增進民眾對法令的瞭解。 3、對於一頁式詐騙廣告,已與警政署、消保機關共同宣導一頁式廣告議題,期 透過跨部會力量之整合與協力,有效遏阻一頁式廣告詐欺案件發生。 4、與相關機關溝通協調,提升規範密度。     作成果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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