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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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三、針對數位經濟時代的競爭政策挑戰, 預擬因應之道:隨著數位經濟時代到 來,各種新興商業模式興起,對於公 平交易及競爭政策的執行,在國內外 皆帶來挑戰。我於 106 年 2 月上任, 同年 4 月即於公平會成立「數位經濟 競爭政策小組」,研議國外競爭法主 管機關及國際組織所發布的相關研究 報告及最新議題,另針對共享經濟、 電子商務、大數據及平臺經濟等特定 議題,撰擬研究報告,其中《電子商 務與競爭》報告已付印成冊。 我們也持續掌握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 對於 GAFA(Google, Apple, Facebook, Amazon)科技巨擘及其他數位平臺的執法 動態,預先研議可能在國內衍生的影響,同 時,也加強同仁進行相關個案調查及審議的 執法能力,持續強化執法及研究的量能。 公平會必須掌握國際競爭執法的動 態,進而研議符合國內情勢的作法,才能 達到政策目標。因此,公平會積極拓展國 際交流與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 參與國際競爭法組織的會議及活動。我與 公平會同仁多次參與由美國主導的「國際 競爭網絡」(ICN)及日本發起的「東亞 競爭政策高峰會議」(EATOP),與各國 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及代表交流,不但建 立友好的夥伴關係,也有助於掌握國際競 爭法趨勢,進而健全臺灣的競爭法制。 經過多年在國際場合的交流與努力, 我們在 107 年、109 年分別與史瓦帝尼 王國和印尼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MOU),目前共有 10 個國家與公平會 簽署 MOU,鞏固臺灣與友好國家在競爭法 上的協調合作。 公平會於 81 年成立,正迎來「三十 而立」之年。公平會為建構自由公平的競 爭環境,持續透過完備公平交易制度,嚴 正執行公平交易法規,有效地消弭市場限 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歷經 30 年的努 力,臺灣的競爭法制漸臻國際水準而廣獲 肯定,也有能力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置其競 爭法制。未來,期許公平會永續發展,厚 植競爭文化,藉由完備的法制基礎,維護 國內的自由市場競爭秩序及促進創新,並 能在國際競爭法組織及活動中,扮演更重 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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