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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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重要施政成果   針對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公平會 積極採取(一)主動立案進行查處;(二) 適時發布新聞資訊;(三)警示或促請相 關業者注意;(四)調閱上、中、下游資 料進行比對並嚴予監控等各項因應措施, 避免業者有機可趁,從事聯合行為的違法 情事。 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不手軟 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的規範,以 「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為核心精神,嚴 加禁止事業藉由聯合行為,影響生產、商 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以維護市 場自由競爭機制,截至 110 年底共計處 分 222 件案件。 其中深受大眾關注的重大案件包括: 92 年處分北部 30 家桶裝瓦斯分裝業者 涉及聯合調漲價格及限制交易對象行為 違法案;94 年處分國內 21 家水泥業者 聯合壟斷水泥市場案,公平會也因這個案 件榮獲英國「全球競爭評論」(Global Competition Review) 評 選 為 2005 年 最 佳 團 隊(Team of the year);95 年 處分嘉義地區 11 家預拌混凝土業者共同 調漲預拌混凝土價格案;99 年處分 3 大 紙廠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案;100 年處 分 3 家公司聯合調漲鮮乳價格案等,近 10 年來處理過、且深受社會矚目案件如 下: ■ 101 年─嚴懲聯合牟利,回歸環保 本心:處分廢棄家電回收業者案 為了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等環境 保護工作,環保署訂出相關廢棄物回收處 理及補貼制度,鼓勵民眾養成回收習慣, 也補助業者處理資源回收物,然而公平會 接獲民眾反映,國內部分廢電子電器及廢 資訊處理業者成立配撥中心,定期集會共 同決定收購價格。 經過公平會調查發現,本案共計有 12 家廢電子電器處理業者及 13 家廢資訊 處理業者簽署共同回收處理協議書、訂立 共同回收協議管理辦法及罰則,透過定期 聚會分配業務。 這些業者甚至進一步簽定共同廢電 子電器及資訊物品的收購價格、處理數 量、交易對象分配及費用分攤,並約定繳 交履約保證支票或本票,若有業者違反約 定則須支付罰金,以確保參與其中的業者 都能確實履行協議,如此對於市場競爭機 能的傷害甚大,並且還損害了其他競爭者 權益。 101 年公平會依據各家業者違法情節 輕重(例如時間長短、所得利益、營業規 模及配合調查程度等),分別對 12 家業 者予以不同程度的處分。透過嚴懲聯合行 為,使回收處理廢電子及廢資訊物品價格 及數量得以回歸市場機制,提升資源回收 市場的產能利用率及資源配置效率。 ■ 102 年─首宗加重處罰案,深具指 標性意義:處分民營電廠拒絕調降 台電公司購電費率案(本案尚在行 政訴訟階段) 因 為 國 內 發 電 用 天 然 氣 價 格 從 95 年 12 月起經過多次調漲,造成民營電廠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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