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公平交易委員會30週年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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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7   30th ANNIVERSARY 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十週年 處分影音公司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 使視聽歌唱業者不得與該特定事業交易 之行為案;92 年處分影視公司於影片交 易時,以套裝組合對交易相對人為不當搭 售行為案;100 年處分影音公司明知無法 取得 MIDI 伴唱帶產品代理權,卻宣稱將 陸續取得代理權來爭取交易,同時要求伴 唱機出租業者,統一出租價格並調漲投幣 式伴唱機價格等行為案。 公平會近 10 年處理重大案件如下: ■ 101 年─首度開罰車商限制經銷商 跨區銷售案 購車市場向來競爭激烈,穿梭在大 街小巷的計程車業者竟也受到影響,公平 會接獲計程車公會反映,指出國內某家車 商限制經銷商的銷售活動,車商藉由與經 銷商訂定契約書,將全國縣市行政區分成 8 個責任區域,分別指定旗下不同公司負 責經銷,導致計程車駕駛不能跨區購車, 不僅限制經銷商的交易自由,也損害計程 車駕駛人權益。 公平會調查後發現,該車商不僅限 制販售責任區域,95 年以前還與經銷商 協定補助辦法,針對大臺北地區轄區外販 售車輛的情況,給予不同補助條件;96 下半年起更嚴格控管跨區銷售政策,全面 取消轄區外的補助,導致計程車業者跨區 購車遭拒,且大臺北地區 2 家經銷商的 計程車銷售量始終維持固定比例,明確形 成限制競爭的情況。 由於該車商的車型廣為計程車駕駛 人使用,在計程車市場中市占率極高,公 平會審酌其違法行為的動機、目的、期 間、所得利益、經營狀況、市場地位以及 對交易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量 後,於 101 年對車商處以罰鍰並要求停 止違法行為,以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公平 性,這也是公平會首次針對汽車業者的限 制競爭行為開罰。 ■ 101 年─ 處分自行車商違法限制經 銷商售價及網路販售 公平會於 98 年接獲民眾檢舉,國內 某自行車商利用斷貨、控制折扣等方式來 左右自行車市場價格,因而主動發函促請 該車商注意,要求其重新檢視經銷合約書 內容,避免使用涉有轉售價格之用語,以 免觸法,然而仍有網友表示自行車價格缺 乏彈性,疑似自行車商未予改善,公平會 即立案調查。 調查後發現,該車商與經銷商簽定的 經銷合約書,內容包括訂定締結雙方權利 義務、違約及終止合約條款,同時將建議 售價規範明定其中,如果經銷商未參考「建 議售價」銷售商品,可能遭到車商單方面 終止合約,且該車商還要求經銷商不得從 事網路銷售行為。然而,經銷商是以買斷 方式購入產品,車商無權干涉經銷商依自 身成本及市場供需情況決定經銷管道,或 為價格自由競爭。該車商限制經銷商不得 於網路銷售的行為,已經限制經銷商競爭 及爭取交易的自由,使經銷商無法自行決 定不同品牌的銷售方式與成本管理方式, 更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競爭公平 性。公平會於 101 年勒令該車商停止 2 項 違法行為,包括以合約書條款限制經銷商 轉售價格,以及限制經銷商網路銷售的限 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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