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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不禁止美商Upjohn Inc.及荷蘭商Mylan N.V.結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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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5月27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5月27日第1490次委員會議通過,美商Upjohn Inc.(下稱Upjohn)及荷蘭商Mylan N.V.(下稱Mylan)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Upjohn現為美商輝瑞(亦即Pfizer Inc.,下稱Pfizer)100%持股子公司,Upjohn擬自Pfizer脫離後立即取得Mylan 100%股份,結合後Mylan由Upjohn完全持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於我國相關產品市場之市占率逾四分之一,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均為藥品製造商,於我國皆有銷售高血壓及心絞痛藥品、勃起功能障礙藥品、抗精神病藥品及高膽固醇藥品等。衡酌參與結合事業產品水平競爭情況,該等產品市場占有率增加有限,市場上仍有許多國內外業者參與競爭,相關市場無特殊之參進障礙並具有買方抗衡力量,結合後市場仍處於相當競爭狀態。又案關產品均未有專利或已失去專利保護,且多屬健保給付品項,價格則依健保支付標準異動,本結合尚難認有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

公平會最後表示,本案經函詢相關產品競爭同業及下游交易相對人意見,並綜合研判前揭考量因素,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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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0-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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