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
100年10月25日修正通過
101年3月21日公綜字第1011160204G號函分行,
溯及自101.2.6 生效
102年3月29日修正通過
104.4.30公綜字第1041160421號函分行,
修正第2點、第4點及第5點
108.12.10公綜字第1081161024號函分行,
修正第2點及第3點
109.4.17公綜字第1091160258號函分行,
修正第2點、第5點及第3點附表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各大專院校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相關學術之研究論文,培養專業人才,促進市場自由及公平競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申請資格、獎助名額如次︰
(一)申請資格: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研究生(含博士班、碩士班)。
2.撰寫與公平交易法有關之學位論文,已通過學位口試且未逾一年。
3.以未接受其他獎學金為原則(不含研究生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
1.博士班:每年以一名為上限,研究生每名新臺幣五萬元;指導教授每篇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年以四名為上限,研究生每名新臺幣三萬元;指導教授每篇新臺幣六千元。
3.前述獎助金依本會年度核列之預算額度內支給。各獎助名額,如經審查未達本會評定標準,該獎助名額得從缺之。
三、申請辦法︰
申請人經指導教授及所屬系所推薦,於每年九月底前,檢具左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乙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乙份。
(三)切結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一)。
(四)論文三冊。
(五)改寫之博、碩士論文(三萬字以下,格式如附件二,含中、英文摘要各五百字左右)電子檔。
四、審查方式︰
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委員為審查委員,每篇研究論文應至少由相同二位委員審查。就審查結果,副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集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
五、本會同仁如具備資格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之情事,亦得提出申請,惟申請者之指導教授若為本會委員,則應予迴避審查。
六、本項獎助金於論文經審查通過後一次發給。凡接受本會獎助者,須致送本會論文五冊,並須於論文上註明接受本會之獎助。至於未獲本會獎助者,其論文一冊留存本會,另二冊則予以退還。
七、本會鼓勵研究生撰寫研究論文多加引用「公平交易季刊」相關論述。獲本獎助之論文,本會得經評審後刊載於「公平交易季刊」,不另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