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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18歲成年了嗎?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傳銷行為現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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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歲成年了嗎?儘管民法已修訂並預計於112年施行成年年齡為18歲,然而在現行法制下,18歲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故傳銷事業倘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仍應「事先」取得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並附於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以資保護未成年傳銷商權益!

    公平會於111年3月9日第1589次委員會議通過,優世德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優世德有限公司係於110年3月5日向該會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等商品。該會於110年8月20日派員赴優世德有限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於110年3月至7月間招募5位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其參加契約未附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傳銷組織進入門檻低,又具有工時自由、高額獎金等誘因,未滿20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可能因缺乏社會歷練,容易於思慮不周的情形下衝動加入傳銷組織,為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傳銷商之權益,傳銷事業應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避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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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3-09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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