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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公平會再度開罰,並呼籲業者全面檢視商品「節能標章」驗證是否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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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選購家電商品時,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驗證,為影響民眾作成交易決定之重要考量因素,而近期仍有部分業者刊登過期節能標章廣告而被公平會查處之情形。公平會呼籲業者,應全面檢視節能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或是否過期,以免違法受罰。
    公平會表示,精璽企業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超級商城網站銷售3M牌型號T22冷熱雙溫飲水機商品,廣告宣稱「通過經濟部節能標章」文字,予人印象為該商品獲有節能標章驗證,較其他未獲節能標章之相仿規格溫熱型飲水機,更具減少能源消耗之效用。但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該商品之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限至108年8月31日,已逾期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且於109年10月曾查獲該商品廣告宣稱獲有節能標章驗證之違規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完成,惟於110年8月仍再次查獲相同違規事項。故該商品之節能標章已過期,但廣告卻仍持續刊載通過經濟部節能標章的文字,與事實不符,公平會於111年3月16日第1590次委員會議討論後,處精璽企業有限公司10萬元罰鍰。
    另外,公平會再次提醒,節能標章驗證具有一定期限,建議民眾購買家電商品前,先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查證商品獲證情形。至於業者倘經查獲違規廣告並限期改善後,後續仍有刊登不實廣告情形,該會將嚴加懲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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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3-16 15: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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