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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機械室」不等於「機械式(健身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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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本(25)日第1600次委員會議通過,宇和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大和富居」建案,於「R2F樓層平面圖」刊載「機械式(健身房)」及使用相關示意圖,有廣告不實情事,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宇和公司的銷售人員於銷售中心透過電腦螢幕,向民眾介紹位於新竹市的「大和富居」建案,於說明屋突二層時所使用的「R2F樓層平面圖」刊有「機械式(健身房)」,相關示意圖也載有健身器材等內容,綜觀該等平面圖及示意圖,使人產生「R2F樓層平面圖」所指的「機械式(健身房)」空間,是可供放置機械式運動器材及做為健身房用途使用。
    經公平會調查,該「機械式(健身房)」的核准用途是「機械室」,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非固定式休閒設施之原則,無法作為「健身房」使用,也無法放置非固定式之休閒設施。宇和公司在廣告上所做的表示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用途情形,是影響消費者承購房屋與否之交易決定因素,應確保與事實一致,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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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5-25 15: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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