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定價及作者稿費之不同給付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研釋007號:出版品定價及作者稿費之不同給付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81年3月21日第18次委員會議討論案
案由:出版品定價及作者稿費之不同給付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研析意見:
一、出版品定價結論部分
依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其所欲規範者,係事業與交易相對人間對轉售價格之「約定」,故如出版社對下游經銷商未要求或約定應以某固定價格出售或不得打折,即不能僅以出版品上印有定價而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二、作者稿費結論部分
「按價格之差別待遇係指相同之商品或勞務以不同之價格為交易。出版業對不同作者給付不同之稿費或版稅,如係因作者之知名度、知識、經歷、讀者偏好、市場等因素之不同而有差異,則其並非差別待遇所指「相同之商品或勞務」,應無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款規定之適用。再者,依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縱可認為差別待遇,但如有「正當理由」亦不違法,作品因作者知名度,知識經歷、讀者偏好、市場等因素之不同而有差異,可認定其具有差別之正當理由而不違法。」
備註:本則解釋所引公平交易法第18條、第19條第2款規定,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條次變更為第19條、第20條第2款,內容並酌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