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者向旅客收取信用卡刷卡手續費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 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88)公壹字第8814567-001號
主旨:關於 台端函詢旅行社業者向旅客收取信用卡刷卡手續費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88年11月17日(本會收文日期)函。
二、台端所詢關於刷卡加收手續費乙節,如特約商店於結帳前,已事先說明刷卡須加收手續費,使交易相對人得以認知價格計算方式,則尚無欺罔或顯失公平之情事而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惟特約商店可能因此須對收單機構或發卡銀行負契約責任,台端可逕向發卡銀行反映解決。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07-02 1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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