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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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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多層次傳銷嗎?

小杜看到鄰居小妹今年升上高一了,便建議小妹可以跟隨他來從事傳銷,於是決定由小杜當推薦人介紹小妹與傳銷公司簽約,只是簽約當下想起來小妹才16歲……

(解析)
雖然從事多層次傳銷業務並不要求要有顯赫的學歷或社會歷練,但畢竟還是在做生意、在經營商業行為,因此,對於年齡在民法上僅具有限制行為能力、但有意從事傳銷活動的傳銷商來說,為保障他們的權益,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中便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者,應事先取得該傳銷商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中。而當我們回頭去查看相關的立法理由時,也可以發現當時的立法背景是考慮到傳銷有進入校園的情況,也就是有些傳銷公司會趁著學生放寒、暑假的時候,以打工為名義招募在學學生成為傳銷商,通常這些學生大都是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了保障這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權益,所以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中明訂,在這種情況下,傳銷公司必須同時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便構成違法。

由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者,應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而依照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為成年。」也就是說,未滿18歲的人便是所謂的限制行為能力人。若傳銷公司招募未滿18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參加成為傳銷商,就必須要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

至於傳銷公司如何去取得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呢?實務上,有些傳銷公司會直接要求傳銷商自行出具書面同意書,另外有些傳銷公司為了簡便起見,會在制式的參加契約當中留有法定代理人簽表同意的欄位,而當所招募的傳銷商僅具有限制行為能力時,則他的法定代理人應該在欄位中簽名並表示同意的意思。當然,對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究竟我們要求傳銷公司負擔的是形式的審查責任,或是實質的審查義務呢?換句話來說,對於僅具有限制行為能力之傳銷商形式上出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或是在參加契約中的簽名後,傳銷公司有沒有必要去做追蹤確認的工作?

對於這一點,我們毋寧是抱持著較積極的看法,畢竟這個條文是為了保障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傳銷商,固然傳銷商有意隱瞞法定代理人,甚至有偽造簽名的情形時,這樣的不利益應該要由他自行承擔,然而為確保法令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原意,縱使不苛責傳銷公司進行實質審查,但傳銷公司對於疑有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事發生時,即應進行追蹤確認。例如當傳銷公司明知僅具有限制行為能力之傳銷商所出具的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是偽造的,或傳銷商在傳銷公司櫃臺填寫入會申請書時,當場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欄中簽名等等,傳銷公司此時即應拒絕受理該傳銷商的入會申請,否則衍生爭議不說,傳銷公司也有可能會構成本條條文的違反。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3-02-02 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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