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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服務信箱
常見問答
已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需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於參加契約或會員規章增訂相關條款並向本會報備?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於退出時,得否向已蒐集個資之相關事業請求停止利用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非公務機關 (多層次傳銷事業) 應注意及辦理事項為何?
「多層次傳銷經營」特定目的意涵為何?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倘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情事,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亦應負責?
於個人資料保護法 (下稱個資法) 修正施行前已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締結參加契約之傳銷商,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個資法施行後是否得續行利用?是否需補踐行告知程序?
若有國際會員加入我國多層次傳銷事業,其個人資料是否受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下稱個資法) 保護?
傳銷商退出多層次傳銷事業後,要求多層次傳銷事業刪除其個人資料,多層次傳銷事業為避免上、下線間資料斷線,或參加契約定有重新入會限制條件,而為確認傳銷商身分所需,是否仍得保留傳銷商資料?
倘一般顧客向多層次傳銷事業購買商品,並未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締結參加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得合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施行,法令是否強制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訂定個資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