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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聯合行為之行為人應指實際從事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者而言,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及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五條有關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得為聯合行為之主體,及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代表人得為聯合行為之行為人的規定,是否妥適?
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之規定者,有何處罰規定?
主管機關對聯合行為有無例外許可之規定,許可考量因素為何?
申請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中小企業聯合」之中小企業應如何認定?
經濟不景氣與行業不景氣不盡一致,如整體經濟景氣甚佳,但行業不景氣時,是否可以申請聯合?
哪些型態之聯合行為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許可?
關於公會訂定參考價格或收費標準,是否合乎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同業公會訂定僅供參考之統一價格標準,是否仍屬「聯合行為」?
公會接受法律授權制定統一收費標準,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
寡占市場中小廠商常以大廠商之銷售價格作為其售價,但廠商間彼此從未有協調合意訂定價格,是否視為聯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