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服務中心專線 (02)2351-0022 (02)2351-7588轉 380
上班日9:00-12:30 13:30-17:30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 (07) 723-0022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服務信箱
常見問答
事業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後,是否能立即進行結合?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及第8項規定,自公平會受理事業所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30日內,不得為結合。但公平會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