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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常見問答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或上線傳銷商招攬他人成為傳銷商,依法應告知或不得有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事項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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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上線傳銷商招攬他人成為傳銷商,依法應告知或不得有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事項有那些?

(一)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誠實告知下列事項,不得有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1.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資本額及營業額:使加入者可藉此瞭解自己加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規模大小、經營狀況等。
  2. 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應注意獎金制度是否有導致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可能,避免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範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情形出現。
  3. 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包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4. 傳銷商應負之義務及負擔:如契約中是否規定傳銷商每月至少要銷售多少數量或金額,才可以視為活動中之傳銷商,而有領取獎金資格,以及
  5. 退出計畫或組織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即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傳銷事業應記載於參加契約之同法第20條至第2條所定權利義務事項或更有利於傳銷商之約定。
  6.  商品或服務有關事項:如商品或服務品項、價格、瑕疵擔保責任之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7.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第21條第3項後段或第24條規定扣除買回商品或服務之減損價值者,其計算方法、基準及理由。
  8.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 另外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時,亦不得就前揭所有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相關條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第14條、第21條、第24條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10-29 16: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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