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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常見問答主管機關查處案件過程及違法處分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相關案件,如何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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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相關案件,如何進行調查?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為調查時,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1.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2.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3. 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進行調查時,對拒絕調查、拒不到場陳述意見、或拒不提出有關資料、或證物之受調查者,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受調查者再經通知,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者,主管機關得繼續通知調查,並按次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接受調查、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有關帳冊、文件等資料或證物為止。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11-09 1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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