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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在112年6月21日第1654次委員會議通過,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華新麗華公司)、義大利商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CAS)與瑞典商Outokumpu Long Products AB(標的公司)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華新麗華公司透過子公司CAS,間接持有標的公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股權,且控制標的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公司與標的公司均產銷「不銹鋼鋼胚」及「不銹鋼直棒」等產品,於前揭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又,「不銹鋼鋼胚」為生產「不銹鋼直棒」之主要原料,雙方亦具有潛在垂直供應關係。由於標的公司主要經營歐洲市場,111年並未銷售產品至我國,市占率為0。本結合完成後,華新麗華公司既有之「不銹鋼鋼胚」及「不銹鋼直棒」等業務並不受本結合影響,於我國仍須面臨其他國內、外業者之競爭;本結合對我國「不銹鋼鋼胚」及「不銹鋼直棒」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結合後應不致對前揭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華新麗華公司得透過本結合拓展歐洲市場,經營北歐及波羅的海地區之客戶,因對國內尚無限制競爭之疑慮,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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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4-03-11 1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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