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釋案
係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民眾向本會申請解釋有關本會主管法規之案件,或政府單位函請鑑定有無適用本會主管法規之鑑定案。依處理結果分為:
(一)解釋案:係指本會於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一般民眾申請釋疑時,對於法律(本會主管法規)之執行所為有關法令涵義之闡明與分析者,經提委員會議討論作成解釋文者。
(二)答詢案:
- 係指可依循本會已作成之解釋案辦理,無須提委員會議審議,經簽奉核可依例釋復者,或請釋之疑義於法規上已明文規定或法規之文義已相當清楚且無爭議,無須再為闡釋,可逕依現行法規規定予以函復辦理者。
- 函復法院或檢察單位請求本會鑑定之案件。
(三)停止審議:係指請釋案件之函詢內容,非本會主管業務,本會無權解釋者,或函詢內容模糊,經通知來文單位補充說明而未回復或不予置理者。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3-10 1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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