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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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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題報導

專題演講摘要

◎台灣的科技管理與產業發展
講座: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孫董事長震
日期:89年1月24日

一、前言   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和發明蒸汽機的瓦特,同在格拉斯高(Glasgow)大學任職,史密斯是道德哲學的教授,瓦特是實驗室的技師。史密斯的大作國富論是一本討論經濟成長或經濟發展的巨著,而蒸汽機是工業革命的要角,但史密斯在其國富論中竟未提及瓦特和他的頁獻,認為這只是出於頑童的巧思,與他分工專業使工作細分,利於機器發明之理論相一致。

  由於巧思慧心之士偶然的發明或發現所產生的技術進步,不論中外,自古有之。這種孤立的技術進步所引發的生產力與平均每人產量(或所得)增加,因為缺乏連續性,不久將因(邊際)報酬遞減法則(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s)的影響與人口增加而減少,於是經濟規模雖然擴大,但生活水準則少改善。在西方直到十八世紀以後,在東方則更晚,科學發達,科學知識累積,猶如活水源頭,使技術進步源源不絕,於是生產力不斷提高,平均每人產量或所得持續增加,進入顧志耐(Simon Kuznets)所謂的「現代經濟成長時代」(modern growth epoch)。

  然而史密斯似乎並未感受到十七世紀以來的科技發展,即將悄然改變歷史的軌道和人類的命運。史密斯所看到的只是英國工業革命的開端,十八世紀末期和十九世紀初期,英國的經濟快速成長,遠勝史密斯的時代。然而史密斯的後繼者,英國古典經濟學派的大師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和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都對經濟發展的前途抱持悲觀的看法。他們似乎完全未曾料想,技術進步使生產函數升高,可以抵消邊際報酬遞減的不利影響,使平均每人所得持續增加,跨越所謂馬爾薩斯的人口陷阱(the Malthusian trap),使生活水準提高,人口成長減緩。

  經濟成長的最後來源是技術進步,缺少技術進步,經濟終將趨於停滯。因此,如何安排稀少的資源,增益知識,特別是科技知識,以達成所希望的經濟目標,並和其他國家目標維持某種平衡的關係,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問題。


二、台灣科技產業的發展   1973年,經濟部長孫運璿先生,鑑於政府機關受到種種限制,缺乏彈性,延攬人才不易,經過兩年的努力,以原屬經濟部的聯合工業研究所、礦業研究所與金屬工業研究所為基礎,通過立法,成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縮寫為ITRI),從事應用技術的研究與發展,以提升台灣的產業技術,促進台灣的產業發展。

  1974年,孫部長在工研院成立電子工業發展中心,在留美專家的協助之下,從美國的RCA引進技術,從事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s, IC)的開發,邁出台灣後來成為半導體工業大國的第一步。

  1979年,積體電路研發成功,籌設聯華電子公司(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UMC),移轉技術,成為工研院第一家衍生公司。同年,電子工業發展中心升格為電子工業研究所,在積體電路之外,並負責電腦技術的開發。電子所於1987年衍生成立台灣積體電路公司,復於1994年衍生世界先進公司,每次衍生新公司都代表完成一更高水準的技術。各個衍生公司也繼續從事研發,提升技術。1999年台灣IC產業產值成長42.7%,製程技術直逼世界最先進之大廠。

  和半導體的發展差不多同一時期,資訊工業也開始萌芽成長,逐漸形成台灣科技產業的主流。1999年,台灣資訊硬體包括電腦及其週邊產品的產值,估計達399億美元,其中大約210億美元在台灣本土生產,次於美國的950餘億美元和日本的440餘億美元而排名世界第三。此外,桌上型電腦(desktop PC)1999年產量增加35.7%,產值成長11.2%,達72億美元,佔世界市場之19%。

  在光電產品方面,光電業是台灣近年成長最快速的產業。1999年,CD-ROM光碟機產量成長26%,佔世界46.6%;CD-R光碟片產量更成長337%,佔世界74%,均居世界第一位。液晶顯示器產量目前在世界市場之佔有率雖不高,但1999年業界大量投資設廠,同年TFT-LCD產值成長88%,今年將成長323%,預期1998-2002之年複合成長率為220%。

  通訊與網路在過去二年也有快速之發展,不僅潛力無窮,且將使科技進步之影響從製造業普及至服務業,引起電子商務之發展,導致生產力之全面上升,使整個經濟改頭換面,產生革命性的變化。

  關於台灣科技產業的發展,行政院的科技會議與「科技發展方案」發揮重要的作用。1979年行政院設立科技顧問組,負責科技政策的研擬、協調與推動。孫院長又聘請學驗俱豐的世界著名科技專家為科技顧問,每年舉行科技顧問會議一次,並邀請產、官、學、研有關人士參加,檢討國家科技發展情形,提出建議,一經採納即形成政策,付諸實施。

  作為台灣產業技術進步主要來源的工研院,經過二十六年的發展,目前有七個研究所,四個技術發展中心,大致涵蓋台灣所有主要產業技術領域,主要從事新技術的開發,協助產業界發展新產品,建立新產業。近年更與產業界密切合作,從事光電產業關鍵零組件的開發,成為台灣光電產業快速成長的主要原因。1999年產業界大量投資TFT--LCD與彩色濾光板的生產,工研院研發平面顯示技術的成就也是重要的因素。工研院在政府科技專案支持下所從事的種種產業技術的研發,縱有若干不能即刻開花結果,也往往為未來科技產業的發展,埋下充滿生命力的種子,等待它們各自的春天。


三、人力與經費   1990年代以來,台灣科技產業蓬勃發展,高級人力供應充裕和研發經費大幅提高是重要的因素,而這兩個因素都是1978年以來歷次科技會議與科技發展方案的成果,尤其是「加速培育及延攬高級人才方案」。飲水思源,我們不能不感念孫運璿先生和李國鼎先生的貢獻。

  台灣的教育發展,1970年代以前強調國民教育的普及。1968年將國民教育從六年延長為九年,以提升國民教育水準,減少升學競爭的壓力。1970年代重視高中階段之技術與職業教育。1980年代後期高等教育始有快速之擴張,特別是研究所階層之科技系所,以供應國家發展所需之高級人力,並滿足人民對高等教育之需求。

  對於推動台灣科技產業發展,比國內人力供應可能更重要的是1980年代以來大量自國外返國的學者專家。如果沒有自國外返國的高級人力,台灣的高等教育也不可能如此迅速成長。這種人力資本不僅包含本身的學識和能力,也包括多年工作與生活所建立的關係與所接觸的訊息等無形的資產。

  1980年代以來,國內生活與工作條件日趨改善,高等教育擴張,科技產業開始發展,機會增加,以往滯留國外的菁英之士大量返國。1980-89年返國的人數有14,880人,1990-95年返國的人數達30,238人,分別佔同時期國內所有高等教育學府畢業出來的碩士和博士合計人數的44.4%與56.6%。事實上這兩個百分比相當低估了返國人力的重要性。因為:(1)國內大學畢業獲碩士學位的學生中,一部分繼續讀博士或出國深造,不但未進入人力市場,且使人數重複計算;(2)國外返國的人力平均有較高的學歷、較多的經驗和較廣泛的人脈關係與國際視野,可能也有較多的資金。

  在研發經費方面,政府的政策是增加研發經費佔GDP之百分比,並提高民間經費的比例。1998年研發經費佔GDP之1.98%,來自民間部門的比例為60.8%。大約同一時期,研發經費佔GDP之百分比,日本為2.87%(1997),美國為2.79%(1998),德國為2.33%(1998),法國為2.23%(1997) ,英國為1.87%(1997),南韓為2.89%(1997)。

  1998年台灣在學術性期刊發表科學論文有8,592篇,工程論文4,026篇,分別排名世界之19與9。同年在美國獲得專利3,805件,在外國中排名第4,前3名為日本(32,119),德國(9,581)與法國(3,991)。台灣之後依次為英國(3,726),加拿大(3,537)與南韓(3,362)。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1995年出版之Asias New High-Tech Competitors,根據亞洲新興國家在美獲得專利、取得技術許可與購買含高科技產品等情形,以及其他有關指標如智權管理、務實研發與合格人才,判斷台灣和南韓最具有趕上日本科技地位之能力。然而南韓在1997-98年之東亞金融危機中,經濟受到嚴重打擊,台灣則在科技產業發展的道路上持續前進,顯示了台灣在科技和經濟方面的實力。


四、科技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1998年台灣共核准專利25,051件,其中16,417件為本國人獲得,佔65.5%;8,634件為外國人獲得,佔34.5%。不過外國人獲得的專利主要為發明(invention),在合計8,478件發明類專利中佔6,880件(81.15%),而本國人獲得的專利則主要為新型(new utility model),其次為新式樣(new design),屬於發明類的只有1,598件。一般認為,這顯示國人較缺少原創力,並進一步推論,認為與當前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方式有關。不過,這也可能是一種過分簡化的說法。企業的規模,科技知識累積豐吝的程度,應亦是有關的因素。另外一個可能的因素,是目前經濟發展的階段,在現有的基礎上加以改進,較諸新發明,成本低並少風險。

  專利如不加以有效利用,則研發所耗費的資源無從轉化為市場或經濟價值。目前以政府經費從事科技研發所獲之專利,歸屬國家所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往往束諸高閣。以工研院而言,每年獲自國內外之專利近年約在550件左右,平均每一工作天有兩件以上。然而參予研發者僅有微薄之獎勵,既少誘因引發更大之創造力,亦乏動機將已有的成果加以更充分的利用,因小失大,實屬國家之不幸。1998年12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容許政府經費研發所獲之智慧財產權或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研究機構或企業所有或授權使用」。此法之實施應有助於研發成果之豐收與商品化,創造更大之經濟效果。不過施行辦法至今尚未訂定完成。

  台灣之研發能量尚有很大的潛力,可導致市場價值的創造,由此所獲之經濟利益,又可一部分回饋研發部門,形成良性互動。觀察1998年台灣研究人力在學術界、研發機構與企業界之間的分配,雖然半數以上在企業界,但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人員則將近65%在高等教育學府。大致說來,企業界的研發人力,以大學和專科的畢業生為主,科技研發機構以碩士階層佔較大比例,大專院校則以具博士學位者佔大多數。由於學術界以所發表的論文衡量學者的成就,作為升等、得獎、獲得地位與聲譽的憑藉,因此,這一部分素質最高的研究人員的努力,縱有學術上的成就,但殊少經濟上的貢獻。如能改變評定學術成就的方式,納入對專利及產業效果的考量,並提供適當的誘因,應能引導一部分努力轉化為實用性研發,促進技術進步與經濟成長。

  晚近十數年,台灣高等教育與科技產業迅速發展,返國專家學者有很大的貢獻。這些海外歸來的高級人才,很多都是60年代和70年代出國深造,在科技、經濟先進國家長期累積的人才。這些數十年來在海外累積的人才,如今一部分已近退休之年或已經退休,一部分已經返國服務,貢獻所學。近年繼續出國求學的青年,由於國內經濟富裕,生活條件改善,就業和創業的機會眾多,漸少像他們的前輩,攻讀艱深的科技,追求高深的學術,以及於學業完成、獲得最高學位後,繼續留在國外工作。因此90年代台灣科技產業發展在人才方面的優勢,將在5至10年間逐漸消失。未來台灣科技、經濟與文化的發展,將日益依賴我們自己的教育體系、研發機構、企業界以及社會全面的不斷進步。在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繼續自由化和國際化,借重全世界的資源,追求更大的進步和福祉。


五、餘論   討論過了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我們很自然的會想到下面幾個問題。我想簡單的表示一些看法。

  第一,在半導體和資訊產業之後,那些科技產業會脫穎而出,繼續帶領台灣經濟發展?1999年光電、通訊和網路的發展,大致提供了我們想要知道的一些答案。科技研發是產業發展的種子,種子成熟,在良好的環境下,就會開花結果。電信自由化為通信產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唯尚待提升技術能力去開拓。網路應用於電子商務的發展,將使資訊革命從1998年佔GDP只有27%的製造業推展到佔63%的服務業,使勞動生產力全面提升。不過這一切發展,都有賴強大的研發能力與迅速的科技進步。

  第二,在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下,傳統產業何去何從?事實上科技產業和傳統產業並無明確的劃分。紡織業在台灣被視為傳統產業,然而不斷的技術進步,使其至今保持台灣創收外匯最大的產業。工研院化工所的「超細纖維計畫」(micro fiber process project)和「高速紡絲技術」(high speed spinning project),有一定的貢獻。電話早已存在,資訊科技的進步,賦予新功能;電腦也早已存在,網路技術賦予新生命。技術進步的有無,區分了科技產業與傳統產業。

  第三,知識的生產與導向。知識可以生產社會價值或文化價值,也可以生產市場價值或經濟價值,對於「小國寡民」資源有限的台灣,知識應如何分配,最有利於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祉?亞當‧史密斯在他的國富論中區分富裕(opulence)與進步(progress)。他認為,中國和當時的歐洲相比,雖富裕但少進步,當時中國和五百年前馬可波羅描寫的情形並無明顯不同。然而科學知識的累積與應用,使技術進步取得了連續不斷的性質,引起現代經濟成長,致使中國瞠乎其後,淪為貧窮的落後國家。近代西方將更多知識分配於市場價值的生產,而傳統中國則主要分配於社會價值的生產。目前台灣學術殿堂的濟濟多士,究竟為世界的「知識存量」(the stock of knowledge)創造了多少新知?也許我們應將更多研發人力和資源,誘導至生產經濟價值的途徑,以促進進步,厚植未來發展的基礎。

(工業技術研究院孫董事長震提供、本會企劃處蔡惠琦摘錄整理)
 

 



◎台灣能追趕上先進國嗎?
講座: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瞿副所長宛文
日期:89年2月21日

一、前言   台灣在過去幾十年間的經濟發展,可說是有相當大的進步,亦是少數幸運能拉近與先進國間差距的區域,但在未來是否有可能追趕上先進國呢?熊彼得曾說,任何問題的探討重要的不是在於單純的答案,而是在於如何分析,故今天我嘗試用一分析架構來幫助問題思考。

  所謂古典模型,也就是指歐、美、日等第一批先進國的發展模式,該模型以國內市場為主體,採行保護幼稚工業的方式來發展其生產力,繼而開放國際市場,亦即先採內銷導向,再往外發展。這種模式,與東亞模式有相當大的不同。而所謂東亞模式,主要採外銷導向,在學習如何工業化的同時,就開始大量外銷,不若古典模式般,先發展生產力再外銷,故為兩個不同的模式。


二、相關文獻探討   探討東亞發展,較可行的模式是「學習理論」。學習理論架構主要是探討二十世紀末期,後來的落後國家如何可以追趕上先進國家?如何去發展?有學者區分發明(Invention)、創新(Innovation)、學習(learning)三者的不同,以英國為例,作為第一個工業化的國家就是種發明,在今天之世界裡,想要工業化的國家就只能靠「學習」。以個人平均所得作為比較基準,來計算落後國與先進國間的差距的話可看出,在十九世紀末,德、美、日與英國的差別大概只是百分之三十,在二十世紀中葉,日本與先進國的差距不過一、二倍,而到了1950年代,台灣開始發展經濟時,大概差距三倍,到目前已到了七、八倍,所以落後國與先進國的平均距離是愈來愈遠,若其間差距較短,落後國較容易追趕上先進國,並與其並駕齊驅,但以台灣而言,過去五十年來經濟成就雖然相當驚人,但仍未進入世界尖端,因「學習模式」的基本矛盾就是,愈接近尖端,能夠學習的就愈少,因為先進國會視落後國為敵手,願意讓落後國學習的部分也會愈少,所以後進國的創新也會愈沉重。故成功之後,「學習模式」應有所革新,以便日後可行。此外,一般經濟學所提及的生產、技術函數都是既定、已知的,認為先進國的尖端技術亦容易「學習」,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故近年來發展出「進化理論」,認為能力是慢慢累積、進化,必須要努力才能接近尖端,亦即「學習」需要努力、技術和投資。同時,也發展出所謂「組織能力理論」,組織能力指的是企業如何進行內部活動,如何在不同部門間進行協調,如何定出下一步策略?故對於成功跨國性企業,可以從組織能力的角度,來了解其優勢何在。


三、OEM及外銷功能五階段   「OEM」一詞,主要來自於早期台灣的電子代工,而代工在台灣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一般認為代工模式大致可分成三階段,分別是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以及OBM(own brand manufacture)。在此,OEM可定義為外銷導向的國際外包。OEM涉及「學習」功能,也就是Buyer seller link,在「東亞模式」中,很重要的是歐美買者與代工者的關係,在此關係中,代工者「學習」並提高能力。

  在此,對OEM來說,其外銷功能可以五階段來說明。1.被動出賣生產能力。這是最起始的階段,台灣許多代工者是從此階段開始學習,從完全不清楚,然後經過買者提供各種技術指導,到有能力自主出賣生產能力;2.行銷活動限於找客戶。當台灣代工者在生產部分相當成熟後,便會開始擴展市場;3.藉由改善產品品質作行銷。在此階段雖然仍是代工,但會加強品質;4.開始行銷自有品牌,但仍靠價格競爭;5.與先進國企業在價格與品質上競爭。一般來說在台灣能做到第五階段的廠商極少,若要做到,研究發展能力也要相當尖端。


四、OEM模式及其演變   一個產品的流程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研發、生產及行銷。首先要先發展出一個產品,再進行生產,生產後再進行行銷。如果把所有牽涉到的活動分成這三階段,就可以看到東亞,如台灣,主要是著重在生產階段,而OEM模式就是專注於生產,學習上也是專注生產階段。東亞專注生產部門,藉建立生產能力來發展生產力,是很合理的,因在學習的時機和速度中,要縮短與先進國的距離,需透過「學習」來累積能力,而生產是可以極快速累積能力的。亦即,專注生產以快速累積、發展,這是讓後進國很快提昇生產能力的最佳方式。

  台灣在很多方面已經累積相當多的生產能力,但往後台灣是否要往其他方向改變?或者仍專注於生產領域?目前台灣面臨很多方面的升級壓力,例如下游勞力密集產業大多外移,留在台灣的產業或生產活動當然就必須要升級。我們可以看到近幾年來有些產業外移,有些進行升級,有些則二者同時進行。作為台灣外銷產業主體,可能的選擇是什麼?剛剛提及生產可分成研發、生產和行銷,是否要往兩頭發展?「學習」與產量的週轉有關,相對於專注生產面而言,往兩頭發展較麻煩,並非是技術難,而是各種條件的配合;再者,目前研發能力落於人後,且研發和行銷都需要長期投資,回收慢又不易獲利,故與生產相較下,很難衡量其成功率。

  除了上述困難外,過去在生產階段既有的「學習」,對於如何提昇行銷的助益相對較小,即使從事研發,除了技術層面外,也需考量市場需求上的文化差異,故要將既有的「學習」延伸到研發和行銷上,可能幫助有限,相對優勢較小。再則,代工者與先進國買主,會因彼此有競爭關係而影響原有訂單。此外,由於研發和行銷與生產相較下,是很不同的活動,故若欲往兩端努力,需要發展出不同組織,這對台灣企業是相當大的考驗。最後,台灣一向強調中小企業的彈性,但如要做到升級,需要相當高的組織資源,且須跨國界協調不同部門,故對企業組織來說,需作極大的調整。

  故大致可將影響產業升級能力的因素整理如下。
 

  1. 產業的研發強度。強度愈高,風險愈高,與先進者的差距也愈大。
     
  2. 資本週轉週期的長短;
     
  3. 產業行銷資訊的重要性。後進者須到陌生文化市場中從事行銷,特別是消費品,更需要了解當地文化與市場資訊;
     
  4. 產業行銷強度-消費品或工業品。
     
  5. 代工者與先進國買者的相對市場地位;
     
  6. 企業策略。
     


五、小結   如何衡量「未來台灣是否能追趕上先進國家」這問題?在這裡我們採用進化理論,了解到後進國必須藉由努力、技術與投資慢慢累積能力,而台灣在過去是專注於生產,達到了快速學習。但面臨到升級的困難,在既有學習的助益有限、組織能力的要求高,以及與先進國企業的競爭下,面臨是否要進入研發以及行銷的活動之抉擇,生產代工上之升級,應該也是一種可以發展的策略,但不會使得台灣躋身先進國。

(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林文媛摘錄整理)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08-12-07 2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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