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服務中心專線 (02)2351-0022 (02)2351-7588轉 380
上班日9:00-12:30 13:30-17:30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 (07) 723-0022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服務信箱
常見問答
同業公會下列哪種行為,有高度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的可能?
開會決議調漲價格
推選公會理事長
發行會員刊物
召開年度會員大會
正解: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4項規定,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聯合行為。故倘同業公會開會決議有訂定價格之行為,妨礙市場競爭功能,將有違反同法第15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規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