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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9/11/05~2019/11/15
主旨:預告廢止「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二項之文件項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 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二項之文件項目」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tc.gov.tw)首頁「意見徵詢與討論區」選項下之「專案討論區」。
四、本案因「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二項之文件項目」原公告所指涉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業已廢止,且同一事項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已有明文規範,爰配合廢止並訂定公告期間為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三)電話:(02)23517588 (四)傳真:(02)23974393 (五)電子信箱:huiyi@f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