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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25/09/12~2025/11/12
一、 本次考量發放聯合行為案件檢舉獎金,肇始於許多關鍵資訊取得不易,亟需檢舉人或吹哨者主動提供,若檢舉人僅係擷取網頁等公開資訊即提出檢舉,即與本辦法發放檢舉獎金之立法目的不符,爰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第9條規定。
二、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案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tc.gov.tw)之法規意見徵詢區。
三、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法規修正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個別答復或說明。
四、參考檔案: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五、對外徵詢期間為:114年9月12日至1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