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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25/09/12~2025/11/12

主題描述

一、 本次考量發放聯合行為案件檢舉獎金,肇始於許多關鍵資訊取得不易,亟需檢舉人或吹哨者主動提供,若檢舉人僅係擷取網頁等公開資訊即提出檢舉,即與本辦法發放檢舉獎金之立法目的不符,爰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第9條規定。

二、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案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tc.gov.tw)之法規意見徵詢區。

三、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法規修正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個別答復或說明。

四、參考檔案: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五、對外徵詢期間為:114年9月12日至114年11月12日。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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