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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25/11/05~2026/01/05
一、 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修正施行以來已近十年,期間國內經濟環境及市場規模顯著變動,爰考量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管制密度維持及行政效能提升之需求,檢討修正事業結合申報之銷售金額門檻及相關規定,並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最新修法及解釋令,調整保險業銷售金額之認定方式,以確保規範之合理性與實務運作之適切性。
二、 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案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tc.gov.tw)之法規意見徵詢區。
三、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法規修正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個別答復或說明。
四、參考檔案: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第一點、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五、對外徵詢期間為:114年11月5日至1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