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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25/12/10~2025/12/16
一、公告類別:受理美商Uber Technologies,Inc.擬透過旗下子公司收購皇冠大車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申報事業:Uber Technologies,Inc. (二)參與結合事業:Uber Technologies,Inc.、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皇冠大車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行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三、結合性質:美商Uber Technologies,Inc.擬透過旗下子公司收購皇冠大車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之股權,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另美商Uber Technologies,Inc.估算於我國計程車叫車服務市場占有率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結合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14年12月10日至114年12月16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tc.gov.tw):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議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復或說明。